10月17日达麟操盘,南京海关所属金陵海关在进境邮寄渠道查获伪瞒报电子烟烟液114瓶,共计3420毫升。
该关驻邮局办事处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“普通涂抹式护肤品”的进境邮件进行审单时发现存在伪瞒报情况。经开箱复核,邮件内物品实际为电子烟烟液114瓶。该批邮件存在以伪瞒报品名逃避海关监管及偷漏税风险达麟操盘,该关随即向金陵海关缉私分局移交线索。目前,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达麟操盘
金陵海关在进境邮件中查获电子烟烟液
海关提醒:烟草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。根据相关规定,以藏匿、伪装、瞒报、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,运输、携带、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、物品或者依法应缴纳税款的货物、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根据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》规定,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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